区商务局成立专门组织,对市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酒类批发市场、名酒专卖店、城乡集贸市场、小超市、社区(街道)小卖部、酒店进行了全面检查。一是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备案登记行为。二是积极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指导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生产企业批发酒类产品时按规定填写《随附单》。三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流通行业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讯员 韩双双 任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