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目标”。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使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100%。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扩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的度。
举“四措”。强化思想认识。区住建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快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办事处,以“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节能型住宅,促进节能减排”为宗旨,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强化过程审查。严把设计、施工图审查,设立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专项审查。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对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强化质量监督。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纳入监督范畴,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太阳能热水器及时进行抽样检测,严格施工许可监管,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现场技术资料核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禁止未使用光热系统的工程交付使用;强化验收制度。在验收阶段,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并责令其改正,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力保每项工程的质量安全。
(本报记者 李可新 通讯员 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