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日,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31——2010,其中,第1.0.3条,第3.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1.0.3条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3.0.1条规定:住宅信报箱应按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设置一个格口。
第3.0.2条规定:信报箱应设置在宽敞明亮、易于投取邮件的位置,不易设置在低洼、潮湿、光线较暗的位置。
第4.1.1条规定:独立式住宅设置单口信报箱。
第4.1.2条规定:十一层及以下住宅宜设置单元信报箱或信报箱群。
第4.13条规定:十二层及以上住宅宜设置信报箱间,无条件设置信报箱间时,可结合住宅单元入口门厅、通道设置信报箱群。
第4.1.4条规定:住宅单元入口处无条件设置信报箱或旧区改造的社区,可集中设置信报箱亭。
第6.2.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或邮政管理委托的其它单位等均应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