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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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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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前夕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本报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日前,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前夕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是食品采购要注意。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注意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市场去购买,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图方便和便宜购买街头巷尾摊贩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购货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二是外出就餐有讲究。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推荐到食品安全信誉度B级以上或监督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在无证或卫生条件差的小餐馆、路边店、流动摊点用餐。 

  三是网上订餐需谨慎。消费者网购食品或半成品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四是购买保健食品要三思。消费者需购买保健食品,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商铺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五是消费维权要牢记。消费者发现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原状及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8220223。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就诊,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本报记者 杜宁 通讯员 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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