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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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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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成立社会矛盾调处和法律服务中心
李可新 周毅 陈国新
  本报讯 近日,我区成立了社会矛盾调处和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是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必然要求,共辖区内12个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东昌府区社会矛盾调处和法律服务中心是一种新型的民团组织,是在政府机构主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在区司法局指导下开展工作。“中心”内设法律服务咨询室、人民调解室、涉法涉诉工作室、心理咨询室、行业调解调度室和法律援助室等等。主要任务:一是听民声、释民惑、解民忧,面对面开展法律服务咨询;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业研究和人民调解方面相关业务的经验推广应用及对外宣传交流活动;三是负责对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四是调解法院委托或邀请的民事矛盾纠纷;五是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成立该“中心”能够更加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更专业、更全面的法律需求;能够体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的司法行政服务理念;能够成为“利民、亲民、便民”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工作平台。

  (本报记者 李可新 通讯员 周毅 陈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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