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制度的对象主要是辖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书、主任。约谈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由街道党委、办事处、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及平时检查考核了解的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并事先进行联系和约定。据悉,约谈制度实行以来,街道党委已与6个村的村干部12人进行了约谈,村干部的责任意识、进取精神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
(本报记者 杜宁 通讯员 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