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共分13条,细化了民行业务与检察室工作衔接的相关流程,对民行部门依托各派驻检察室进行“执法办案、诉讼监督、民事和解、释法说理和风险预警、法制宣传”等六个方面工作作出详细规定,对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息访息诉等工作进行了分工,并明确了发现和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该意见的实施,对拓展案源、服务民生起到切实有效的推动作用,为群众方便快捷地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提供了有力保证。
(特约记者 胥广宏 通讯员 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