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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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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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做实低保工作惠及困难群众
  本报讯  今年以来,我区积极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扎实深入地推进城乡群众低保工作,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真正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低保对象当中。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区于8月15日印发了《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确定了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截至9月份,我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455户,23648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近3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0多万元,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善举工程。近几年来,我区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与完善,坚持实施阳光操作、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确保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使低保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确保将低保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贫困群众生活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本报记者 刘颖 通讯员 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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