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清理。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等。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李丹 温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