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的过程中,除了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外,教育矫正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可以降低社区矫正人员的危险性,从而使其顺利回归社区。
社区矫正中的教育矫正,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将社区矫正人员置于社区等场所,通过个别谈话、集体教育、公益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形式,对其进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养成教育,从而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校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
问: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参加司法所举办的教育学习吗?
答: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工作是否开展以及富有成效,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标。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者要重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提高社区矫正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减少其再犯可能性。相应地,教育学习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主动、按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教育学习,除因法定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的外,社区矫正人员都必须参加。这既是社区矫正人员改变内在思维模式,提高对社区认同感的重要机会,也是社区矫正人员改变其外在形象,加快融入社区、社会的良好途径。因此,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除因特殊情况外,其应当积极接受教育矫正,不得无故逃避。
问:社区矫正人员为什么要参加社区服务?
答:劳动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的一种表现形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本身来说,参加社区服务也是一项义务,应该认真履行。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参加一定的社区服务,不仅能够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还能有助于改掉不良恶习,认罪伏法,回报社会。
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公益劳动问题,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做了专门规定,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有哪些方式?
答:目前,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东昌府区主要有如下方式:
(1)由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职教中心举办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其目的是让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计算机基本应用与维修、美容美发等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学校、职教中心或者人才市场推荐就业。
(2)社区矫正部门依托在企业中设立的帮教基地,为部分无业或失业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劳动政策及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以在政策支持或公益前提下,为矫正人员提供部分工作岗位,从而达到稳定社区矫正人员生活,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目的。
(3)由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联合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设立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在积极利用好本身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资源,做好劳动技能培训的同时,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失业登记和安置工作;培训基地的教职会对社区矫正人员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学习上多帮助、生活上多关心,引导和帮助他们安心学习劳动技能,遵纪守法,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他们逐渐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社会责任;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牵头单位,在做好接收回归人员衔接工作的同时,会进一步引导扶持解矫人员到劳动技能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配合培训基地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种帮扶政策。此外,各乡镇党委、政府也会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会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关心、支持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为那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