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制定配套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落实镇(街道)对80岁以上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所有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年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老年人要及时停发护理补贴。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民政部门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报记者 裴崇旭 特约记者 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