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网络逐步健全。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形成了以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中心,镇(街道)调解中心为主导,村(社区、居委)调委会为基础,专业调委会、行业调委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
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在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调处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农村土地增减挂、企业改制、工程建设、生产事故、环境治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
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有所突破。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有标识、有印章、有固定场所、有调解及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的“五有”目标。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矛盾纠纷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和条件、调解过程、协议履行回访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登记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情况底子清、工作信息灵的优势,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预警、排查、例会、调处、督查、回访、责任追究和考核激励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不断加强。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针对性地组织镇(街道)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学习交流和业务大练兵,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制定年度计划,纳入目标考核,提高了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
(本报记者 郭龙君 通讯员 周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