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而不达”使这一送达方式流于形式,影响了司法公信。区法院建议严格审查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对能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不轻易适用公告送达;拓宽公告送达载体,尽量选择与百姓生活接近,受众面广的媒体,尝试适用“微博”等新兴媒体。尝试将公告栏送达作为报纸公告送达的前置程序,并对公告栏公告的广度和深度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公告送达格式,规范公告送达内容。并探索建立公告送达审查机制,不符合要求的公告效力不予认可;完善相关立法,建立恶意躲避诉讼行为的惩罚机制,提高公告送达的权威性。
(本报记者 张珊 通讯员 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