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献血无损身体健康,还可以拯救生命,又何必吝啬自己的血液呢?”、“既然身体允许能献400ml,又何必献200ml?”,这朴实的言语道出了一颗善良的心,正是这朴实无华的一颗爱心使得好人王同华一次次的走进市中心血站。
王同华,男,47岁,现任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作为一名检察官,他在反贪一线干了二十多年,曾经7次荣立三等功,1991年被聊城市委(现区委)记功表彰,199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员。生活中,他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兢兢业业,诚实守信,关心他人。
走进区检察院,提起王同华,干警们都说,他不仅仅是我们的好领导,还是我们的老大哥。同事们说他是一个好人,谁有困难只要他能帮就绝不推脱;年轻干警说他是一个热心肠,工作中有问题请教他会耐心解释;检察长评价他是一个踏踏实实的好助手,在工作中一丝不苟,勤勤恳恳,数十年如一日的奉献。
参加工作25年来,要说岁月留给了王同华什么,除了生命的日臻成熟,那就是一条条的献血记录了。最初献血时,由于当时受医疗设备限制,每次献血,他必须提前两天到献血中心采集血样,等待化验结果出来后,才能献血。这无疑给工作繁忙的他带来一定困难。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接到献血中心的电话,他就义无反顾地自费义务献血。而且每一次献血回来后,他都偷偷地将休假证明藏进口袋里,继续投入到检察工作中。25年来,他的献血行为从未间断过,从最初单位组织到血站献血,到现在他定期主动到血站献血,从最初的200ml到现在的400ml,王同华没有半句怨言,反而乐此不疲。他觉得,按规定献血既有利于自己的身体健康又能够去造福他人,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更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这些年来,王同华一共献血6000ml,暂且不去细究他救了谁,单就这个数字就足已令人震撼,按照抢救一个人需要800ml血液的标准,目前为止,他已经救了8个人,他的爱延续了8条生命。他的血液不仅流淌出了自己的精彩生活,也装点出了别人的美好未来。
“今天我们伸出的手臂,可能就挽救了一条生命。”王同华希望能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他人对献血的偏见,理解并接受无偿献血的意义,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