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善举工程。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坚持实施阳光操作,实现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社会化发放,每月月初都及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贫困群众生活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2009年以来,我区连续5年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五连增。
(本报记者 刘颖 通讯员 滕云 孙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