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了劳务用工合同,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制度,对有拖欠行为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单位坚决不予开据证明;三是加大劳务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力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都要按要求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无一减免;四是实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区属项目在办理开工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须按规定将一定的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企业工资专用账户,在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时可以及时启用。
(本报记者 李可新 特约记者 陈景坤 通讯员 孙安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