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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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0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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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将优先为城乡居民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这是《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康档案的具体目标: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作相应记录。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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