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籍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籍管理队伍,明确一位校长分工负责,教务处(或教导处)具体操作,配备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学籍管理人员,做好学籍资料的存档、电子化管理学生学籍数据的备份工作。二是学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农村乡镇办事处小学由属地乡镇办事处联校(含湖西教育办)管理,城区各中小学、农村初中、属地民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建立《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档案袋》,记录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思想表现,作为原始学籍档案材料。三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学籍变更,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符合聊城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区教育局报批。
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一是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市要求,学前教育实行区、乡两级共管、教育部门主管的管理体制,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等工作;做好城区公办学校附设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农村乡镇办事处联校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规划、业务指导、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等工作。古楼、柳园、新区、湖西四个办事处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非教育系统办园的管理、规划、业务指导、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等工作。二是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审批。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筹设前两个月向所在地联校、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办园申请及相关材料。联校、教育管理办公室依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办园许可证。三是坚持和完善学前教育年检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除城区公办学校附设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交年检申请外,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应向所在的农村乡镇办事处联校、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年检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公布年检合格幼儿园名单。
推行专项督导,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行以中小学教学管理、体育卫生、和谐校园创建和幼儿园常规管理等为内容的专项督导评估。专项督导评估本着重实际工作的原则,通过调查了解、实地查看、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和座谈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严格、细致、客观公正的评估检查,通过深入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通讯员 王金涛 李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