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努力建设“信用”东昌。发挥法制办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范化水平,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定期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撤销废止,并向社会公布,不再作为执法依据。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了张强等15名同志为区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没有违约毁约现象的发生。一年来,区法律顾问共审查各类合同和协议30余份、规范性文件4件,参与处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56件。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会同编办制定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和《东昌府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并对《东昌府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区直部门(单位)、镇(街道)和园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东昌府区镇(街道)权力事项目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张珊 袁义祥 李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