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规定是根据山东省卫计委要求,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分娩信息登记与出生医学证明系统联网工作,即产妇分娩信息要在24小时之内通过专线上报省网,要求产妇到分娩室或手术室进行分娩时,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待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到分娩信息登记室进行信息录入。如果不能在24小时内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进行直报登记的,将无法正常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李念辉 王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