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夜查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由监察大队大队长带队,采取不定期夜查的方式,随机抽取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临时下达任务,采取不发放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确保夜查效果。
明确夜查重点。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环保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小企业关停取缔是否到位列入夜查重点,严防企业利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进行违法排污,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注重实效。对夜查中发现的擅自停用环保治污设施、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夜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夜间环保监管机制,强化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和突击检查,保持夜查工作常态化,确保监管到位。
(本报记者 刘颖 通讯员 任连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