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宣传教育,严守廉政纪律。清明节前夕,组织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并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资料,让党员干部在接受党风党纪宣教教育的同时能够以身作则,带头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扫墓,破除迷信,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营造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加强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再次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要求和问责措施,要求各单位提高对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进行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并规定清明节放假期间除工作需要并经上级批准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坚决杜绝动用公务用车进行私人扫墓,各单位负责人要管理好本单位车辆和人员,确保不出现公车私用现象。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清明节假期前后,将组织街道纪委工作人员对各村(居)、直属机关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作风纪律等各项规定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对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本报记者 杜宁 通讯员 杨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