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在少数民族聚集区、民族村(居)、清真寺附近设立了固定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栏,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倡导民族团结;落实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加大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在城市建设进程中,尊重回族群众围寺而居的习俗,在清真寺周围建立了三处回民小区;为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区民宗局通过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并发放《致全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一封信》,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和他们的联系,搞好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