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查由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联合开展,下发了《关于对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东昌编办[2011]11号)文件,成立了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5日至6月20日,历时半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检查工作,“三定”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
通过自查,东昌府区21个工作部门共调整理顺职责122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的职责35项;增加、划入和承接的职责38项;加强的职责43项;交给有关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承担的具体工作6项均已认真落实。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职责相应划转,行政审批制度相应增加或取消,严格按照改革要求进行整合,加快职能转变,促进业务融合,形成了有机整体。各部门对加强和承担的责任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建立相关股室和责任到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成效。多部门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减少了职能交叉,理顺了职责关系,提升了行政效能。 (本报记者 李可新 通讯员 王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