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农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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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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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入伍
  本报讯  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于4月20日启动。据了解,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可享受优先征集、学费代偿、深造加分等五项优惠政策。

  今年国家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进行了完善,入伍大学生可享受五方面的优惠的政策。一是优先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时,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二是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2.4万元;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三是选用培养。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和在校生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大学生士兵两年义务兵期满后选改士官时,在大学就读学龄算兵龄,即大专应届毕业生士兵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一年(相当于当兵第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相当于当兵第7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择优提干,大专学历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并且优先选拔保送入学,年龄可放宽1岁。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年龄可放宽1岁。四是考试升学。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就业服务。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本报记者  刘颖  通讯员  杨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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