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精准脱贫方略,按照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机制,瞄准贫困人口的需求,及时推出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扶贫项目,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的有效对接,发挥社会组织在扶贫攻坚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坚持底线思维,开展扶贫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在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通过采取形式各异、方法多样、务求实效的工作措施,营造我区社会组织精准扶贫、扶贫济困的社会形象。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自愿参与、精准扶贫、综合帮扶、形式多样”的帮扶原则。还界定了帮扶主体即在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明确了帮扶对象,即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留守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公、民办养老机构)、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大中小学生等贫困群体。
根据我区实际,《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捐赠帮扶、志愿帮扶等具体帮扶措施。
(张珊)